• 索 引 号:XM02100-0203-2026-00004
  • 备注/文号:厦湖府办〔2026〕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1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3-31 08:54

  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

  2026年3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启动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措施的监督

  4.5 信息公开

  4.6 响应级别调整

  4.7 响应终止

  5 区域应急联动

  6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物资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应急培训与演练

  8.2 督导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9.2 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9.3 预案的实施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湖里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

  1.2.2 福建省及本市相关文件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厦门市湖里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633-2026),空气质量指数(AQI)>200的污染天气。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通过采取提前预警、及时公告、落实减排等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和生活造成的危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区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优化工序、错峰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加强协调、信息公开。实时准确接收上级监测数据和分析成果,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分级预警、分类管控。按照大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不同预警等级,根据污染物类别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做到及时快速、精准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分预案,是厦门市湖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湖里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具体执行机构,承担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应急预案有效实施,湖里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湖里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湖里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湖里公安分局、湖里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湖里街道、殿前街道、江头街道、禾山街道和金山街道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区级单位和部门为区指挥部成员。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牵头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湖里生态环境局,主任由湖里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适时修订《厦门市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湖里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区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与解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对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完成省、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组成,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本预案的实施工作。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各成员单位须严格按照本预案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管理,每日向区应急办报送进展信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要求,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结合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类预警。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 预警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区应急办充分运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的监测预警和会商成果,结合重污染天气相关大数据内容,加强湖里区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当预测会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情况时,区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区应急办应根据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预警级别,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重污染天气突然发生且未能提前预警时,须立即对空气质量和气象变化趋势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区应急办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同步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黄色预警经区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应急办主任签发;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黄色预警信息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湖里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区应急办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一是由区应急办通过金宏网或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及各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区应急办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向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区应急办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区政府通过湖里区融媒体中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响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将改善或已改善到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区应急办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预警解除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区应急办组织发布。

  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和预警分级标准,依法依规及时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不得出现达到启动条件但未启动、达到解除条件但未解除的情况;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随意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提高预警等级或延长响应时间。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保障职责,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并同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送措施落实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可结合湖里区污染来源和分布特征,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整改,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4.3 响应措施

  (1)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全面排查湖里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精细化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并报区应急办备案。

  (2)湖里区纳入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公示。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明确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和污染物减排量,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确保减排措施可落地、可核查。

  (3)湖里区纳入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我区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实际情况,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分别不低于20%、40%、60%。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继续加大应急管控力度,直至达标。

  (4)针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各级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2。

  4.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区应急办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强化重点区域巡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响应机制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本行业、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00前向区应急办报送响应落实情况,确保区应急办实时掌握全区响应动态。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监管,污染治理设施与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放情况;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和高排放车辆限行执行情况;建筑、道路、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喷淋、覆盖、冲洗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烧烤、废物、垃圾焚烧巡查情况;相关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履职尽责情况等。

  4.5 信息公开

  各相关单位要拓宽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手机短信、社区公告等方式推送我区空气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污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营造正确舆论导向;湖里区融媒体中心通过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官方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科学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共同筑牢社会防控防线。

  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详情、污染范围界定、持续时间预测、污染程度评估、受影响区域细分及措施建议清单等。

  4.6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AQI的变化,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确保应急处置措施与污染实际情况精准匹配,有效遏制污染扩散。

  4.7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同步终止,由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通知相关执行单位、企业等停止响应措施。

  5 区域应急联动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发出的预警提示信息后,区应急办应须严格按照上级明确的预警级别、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行政区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依托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区应急办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周边行政区的沟通,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适时进行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当湖里区受外来输入性污染影响显著时,立即梳理污染传输路径和影响程度等关键信息,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污染减排建议,及时提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推动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区域减排资源,通过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管控措施,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对区域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6 总结评估

  区级应急响应正式终止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应急办提交本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应急办及时梳理汇总信息报区应急指挥部。对于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市专家组召开专题评估,并将全区应急落实情况及评估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单位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联动,精准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湖里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不断提高空气质量整体分析、应急响应专业技能。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湖里生态环境局配合健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运用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关于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成果,完善会商研判机制,通过常态化数据共享、联合分析等方式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覆盖各级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动态更新,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7.4 物资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的统筹规划与合理调配,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落实到位,为全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保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应急需求,配备所需的各类应急物资和专业设备,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动态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能够及时到位。

  8 监督管理

  8.1 应急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办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适时修订、完善相应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和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和减排措施,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认识、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

  8.2 督导检查

  区应急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对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企业超标排放、违法排污和错峰生产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9 附则

  9.1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区应急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

  9.2 关于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区应急办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适时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9.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厦湖府办〔2020〕49号)同时废止。

  10 附件

  1.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3.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联络员名单

  4.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5.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附件1

  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序号

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

湖里生态环境局

1.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

2.牵头制(修)订《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根据市气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4.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

2

区政府办

牵头统筹、综合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各部门、街道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

区委宣传部

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媒体宣传和舆情引导。

4

湖里公安分局

按规定对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管控。

5

湖里交警大队

1.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机动车限行禁行及交通疏导,并通过联动上级交警部门“两微一抖”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

2.配合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渣土车、砂石车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查处。

6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7

区发改局

加快产业提质优化升级,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

8

区教育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区属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的应急工作部署,督促各类学校抓好落实。

9

区科工局

1.配合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并根据名单督导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2.配合湖里生态环境局,协助、指导规模以上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制订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10

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区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11

区住建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及其堆场的扬尘控制、燃油机械使用管理;负责组织落实渣土车、混凝土搅拌站的砂石车等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暂停上路行驶措施;负责重污染天气所管辖的道路扬尘控制;落实辖区工地的扬尘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落实机扫、洒水措施。

12

区文旅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应急工作,必要时取消文化、体育活动或者变更举办时间。

13

区卫健局

1.负责协助、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

2.按照职责协助开展大气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及相关防护知识宣传;

3.对各医疗机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4

区应急局

按照市应急局的指导要求,做好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工作。

15

区城管执法局

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强化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露天烧烤、油烟排放等污染源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16

各街道

1.向公众发布节约用电、乘坐公共交通等绿色生活倡导,加强辖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巡查;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辖区相关单位加强空气污染防护知识宣传,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向公众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停、限产企业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和居民提前公告,并进行必要的维稳疏导,避免纠纷。

区级响应要求:区级预警发布后,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对工作,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以下措施:1.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黄色预警期间各单位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期间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期间要全天值守;2.加强对本行业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开展监督检查;3.启动Ⅰ级响应时,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及周边行政区的沟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4.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落实情况;5.及时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

  附件2

  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级别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健康

防护

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禁止举办体育运动会。

(5)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缩减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的规模,举办大型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5)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过敏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3)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禁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

(5)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相关疾病门(急)诊力量。

建议

性减

排措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2)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加大优质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

(6)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7)根据天气形势研判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强制

性减

排措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纳入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可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应低于20%。

(2)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3)对重点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加强道路通行疏导,减少因机动车排队等候引起的排气污染。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室外施工工地建筑拆除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工地配备的雾喷、雾炮系统全部开启(如遇雨天,根据雨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纳入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可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应低于40%。

(2)在确保电力运行调度及供热安全的前提下,适度降低被预警地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热电联产机组严格实施“以热定电”。

(3)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4)加强交通管制,对重点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高排放车辆在市区通行(特勤车辆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15%(不含应急和执法车辆)。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纳入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可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之和不应低于60%。

(2)在确保电力运行调度及供热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被预警地区范围内燃煤发电机组运行负荷,热电联产机组严格实施“以热定电”。

(3)主要道路采取科学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加大或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4)加强交通管制,对重点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高排放车辆在市区通行(特勤车辆除外),引导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不含应急和执法车辆)。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作业。

强制

性减

排措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

(7)港口码头暂停产生扬尘的装载作业,减少柴油机械、柴油货车作业,靠港船舶有条件使用岸电的全部使用岸电措施。

(8)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室外施工工地建筑拆除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工地配备的雾喷、雾炮系统全部开启(如遇雨天,根据雨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7)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

(8)港口码头暂停产生扬尘的装载作业,减少柴油机械、柴油货车作业,靠港船舶有条件使用岸电的全部使用岸电措施。

(9)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室外施工工地建筑拆除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各工地配备的雾喷、雾炮系统全部开启(如遇雨天,根据雨量大小作适当调整)。

(7)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

(8)港口码头暂停产生扬尘的装载作业,减少柴油机械、柴油货车作业,靠港船舶有条件使用岸电的全部使用岸电措施。

(9)严禁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和废弃物。

  附件3

  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办

  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值班电话

1

区政府办

陈 雯

2878070

2

湖里公安分局

李永富

6036100

3

湖里交警大队

姚 强

5288396

4

湖里生态环境局

徐景文

5709713

5

区委宣传部

袁炜明

2878122

6

区市场监管局

蔡伟国

5602008

7

区发改局

黄玲玲

5722127

8

区教育局

徐晓良

5722795

9

区科工局

黄思颖

2808278

10

区财政局

于 静

2808338

11

区住建局

童乔容

5722244

12

区文旅局

张 涛

5722252

13

区卫健局

曹信金

2808370

14

区应急局

陈建耀

5653025

15

区城管执法局

陈敏杰

5668679

16

湖里街道

柯志斌

5626248

17

殿前街道

兰济宗

5716176

18

江头街道

叶海强

5522346

19

禾山街道

刘小涛

5794010

20

金山街道

翁德隆

5281097

  附件4

  预警信息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色预警的通知

  内容:据……分析,受……影响,预计从*月*日开始……将出现持续*小时的……(重度/严重)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污染范围包括……,可能造成……影响,现发布*色预警,同时启动*级响应。相关部门请对照《厦门市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5

  预警信息解除发布范本

  标题: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色预警的公告

  内容:预测(监测数据)显示,至*月*日*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小于……,空气质量达到……,根据《厦门市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从*月*日*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同时终止。

  湖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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