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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31 11:17 【字体大小:

  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为吸取近期国内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办综〔2017〕10号)、林锐副市长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6号)及《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湖安办〔2018〕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局      

                                                                                                                      2018年1月16日        

  

湖里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重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上半年发生了浙江台州“2. 5”和江西南昌“2. 25”两起重大火灾事故。进入11 月份以来,北京市大兴区11 月18 日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12 月1 日,天津市河西区又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 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办综〔2017〕10号)、林锐副市长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6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 年3 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大力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0 月29 日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实施建筑工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区质安站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江西南昌“2.25”、天津“12.1”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监督检查。区质安站要依法履职,督促施工企业遵守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违规作业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

  (三)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要继续全面排查高层建筑工地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井、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一改到底,不留后患;整改完成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坚决不予通过,直至彻底整改。要仔细分析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认真归纳好的经验做法。

  (四)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认真总结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阶段和自查自纠阶段的成效和不足,梳理自查自纠阶段暴露出来的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方法,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五)突出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确保全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稳定。

  (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针对冬春火灾特点,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预防、逃生技能、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与公安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强化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联合执法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及时报警、扑灭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区质安站要于2018年1月15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坚持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行业检查。区质安站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任务。要结合建筑施工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督查、抽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春节前和全国“两会”前要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区质安站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又拒不整改的,要严格落实停工整顿等措施;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我局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配合消防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请区质安站结合我局印发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厦湖建〔2017〕253号)要求,于2018 年3月1日前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及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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