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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建设局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区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双随机区级巡查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 2018-03-12 17:03 【字体大小: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项目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双随机”监管机制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闽建〔2015〕10号)、《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4〕26号)的文件要求,对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我局开展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双随机巡查工作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工作情况

  第四季度“双随机”监督执法检查除对24个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24个,含1个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检查外,同时开展了在用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共检查建筑起重机械25台(其中塔式起重机15台,施工升降机10台);共发出23份《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对46名责任人共记分619.87分(其中项目经理记349.57分、总监理工程师记270.3分), 对46家责任单位共记分546.71分(其中施工单位记316.11分、监理单位记230.6分);对1家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P5档次1次(详见附件,其中10月份处理情况表已在厦湖建〔2017〕236号文中通报,此次不再重复)。通过不间断的巡查及跟踪检查,多数工程项目能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巡查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主动落实工作,各责任主体能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控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履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状况明显好转。但也有部分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意识淡薄,现场还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二、处理意见

  对巡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的相关责任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外,视整改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动态记分管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学习市、区有关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工作台账记录,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对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

  3.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6〕1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质安部分修订版)》(厦建工〔2015〕123号)、《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6〕17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62号)、《关于印发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要点的通知》(厦建工〔2016〕59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机一体化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建工〔2017〕17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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