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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2 17:09 【字体大小:

  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厦建工〔2018〕4号)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厦湖安办〔2018〕3号)精神,为深入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的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在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设有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的,应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加强企业各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明确各层级以及生产、技术、设备等各职能部门所管辖区域或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各层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层级或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适时更新责任内容、范围和考核标准。

  (三)加强企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按照“一岗一清单”的要求,明细化确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使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使班组长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使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和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加强基础建设,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当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严格按照PDCA工作循环持续运行,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风险可控,确保企业本质安全有序提升。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小微企业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应当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持之以恒地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企业要按照“一企业一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科学、规范的风险辨识和评估标准,发动全体员工辨识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安全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对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对辨识出的风险分类梳理,评估风险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确定出各类、各级、各层、各岗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并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使风险管控在日常管理和基层一线得到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员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适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企业要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本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在作业现场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新。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预防,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四、加强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一)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区建设局、区质安站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等。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适当位置进行了公示;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3.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4.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庋;是否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贯彻落实到位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区建设局、区质安站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对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健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因拒不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纳入惩戒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类指导。区建设局、区质安站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

  (二)注重典型引路。区建设局、区质安站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实施全面发动、典型引领、对标整改等方式,整体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区建设局、区质安站要以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35号)为契机,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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