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法--惠台政策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21)23号)

【2024-02-04 14:5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把厦门打造成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第一站,努力在相关政策上先行先试,特制定以下措施:

  1.依托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设立“台商增信子基金”,提高台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水平。充分发挥市、区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为在厦台企提供金融支持。

  2.梳理金融支持重点台企名单,加强重点台企金融服务;设立“台企台胞银行保险服务站”,打造服务台企台胞金融需求的便捷平台。

  3.在厦门市范围内率先直接采认部分台湾人才职业资格,允许持有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的台湾技术人才比照大陆同等人员在厦从事相关工作。其中,非准入类职业资格按“非禁即享”原则予以直接采认;准入类职业资格参照《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清单》予以全面或部分直接采认(详见附件)。

  4.对全市台胞台企适用自贸区对台部分先行先试政策:允许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按大陆企业申请注册成立企业;允许台胞参与设立专利代理中介机构;允许大陆与台湾律师事务所设立联营办公室;发行台胞专属信用卡。

  5.对台湾种子种苗、高科技农业企业来厦门投资合作的项目,在选址、土地供应、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来厦工作的台湾农技等领域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财政补贴。

  6.台湾知名高校应届博士生来厦门高校、医院任职,由高校、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台胞直接认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自主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且不占单位现有岗位结余数。

  7.鼓励主持、编辑、新闻专业的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对市属、区属新闻广播影视机构、媒体平台等单位聘用相关专业台湾青年的,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用人单位10万元。

  8.各区及火炬管委会从现有区级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划拨一批房源作为台湾青年公寓,提供给来厦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并实行租金优惠。

  附件: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清单(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