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3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其中,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补助,按照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低于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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