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因此根据公平竞争原则,目前无法倾向本地企业。但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相比,仍是具有一定优势的,例如到采购单位可以花费更少的交通运输成本。此外,财政部也已明确:如设置本地化服务机构与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可以作为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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