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进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5年11月牵头开展《通告》制定工作;
2025年12月3日,征求相关部门、街道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2日,通过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2026年1月5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6年3月16日,通过湖里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2026年5月19日,通过湖里区人民政府常务会;
2026年6月23日,印发。
四、范围期限
(一)湖里区全域范围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自2026年7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22日止。
五、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公布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法律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注意事项
《通告》中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所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具体范围、品类进行查处,必须是针对该等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捕猎行为。
若行为人使用禁猎工具、方法捕猎非禁猎对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其他法律的,其他相关行政、司法机关有权依据该等法律对行为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关键词诠释
(一)禁猎区
按法定程序划定,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及从事妨碍其生息繁衍、破坏栖息地活动的法定保护区域。
(二)禁猎期
按法定程序划定,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及从事妨碍其生息繁衍、破坏栖息地活动的法定保护时段。
(三)禁猎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或造成非选择性伤害的猎捕装置和器具,是非法狩猎行为的核心要素之一。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通告》由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尚小煜 联系电话:0592-521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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