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结婚登记指南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概述
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政策文件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登记条件
(一)通过电话或“i厦门”微信公众号预约,提前5天预约
(二)结婚登记自6月1日实行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补领结婚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结婚登记暂不实行跨省通办,只能在厦门户籍所在地办理)。
(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五)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六)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双方自愿结婚;
登记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4楼(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
提交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结婚登记照片3张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咨询电话
0592-6033935
常见问题
收费标准
办理结婚登记的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