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湖里区加强人才及重点群体住房保障

为贯彻落实“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予以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概述

为加大人才及重点群体安居保障力度,构建“覆盖全面、分类施策、租购并举、多元供给”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地吸引、留住和储备人才,为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健康运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要素保障。

政策

中共湖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里区加强人才及重点群体住房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分层次保障安居需求

1.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高端人才和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保障政策,其中:对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或承接上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核心研发人才、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给予工作期间免费入住A+类人才公寓,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可给予每人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者每月最高1万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

2.企业骨干人才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骨干人才、重大招商项目人才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租金价格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三个类型的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青年技术骨干人才,按实际工作地给予每年5000元至8000元租房补贴,或按市场评估租金五折配租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面积标准的实物房源,保障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建设局)

3.教育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含教育名师和外省籍教育部直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按相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及20万元安家补贴。对经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录用的非厦门生源新教师按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安家补贴,厦门生源新教师给予每月1500元安家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4.卫生人才住房保障。对区属、区管医疗机构新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当年度按相应层次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区属医疗机构新引进和培养的专科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牵头部门:区卫健局)

7.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到湖里区实习的高校在校学生或到湖里区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经申请可免费入住湖里区“雁来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一个星期。(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湖里区人才公寓申报

政策解读

申报流程

一、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类型符合湖里区委、区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2.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对湖里区区级税收贡献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一年税收贡献总额上升,或税收归属湖里区的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

3.人才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及以上。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A类企业: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台湾百大;大型央企及其子公司;中国民营500强企业。

(2)B类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

(3)C类企业:内资企业当年新引进且承诺落地后每年总税收在500万元(含)或区级税收在1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外资企业注册资金到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企业。

(4)经湖里区商务局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

2.人才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骨干。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新到湖里辖区企业(企业税收归属湖里区)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时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三个月及以上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
    3.所学专业属湖里区公布的企业紧缺专业;

4.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优惠政策

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相应层次免费入住A类、B类、C类人才公寓(租金价格分别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入住期限最长2年。具体政策如下: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人才年度薪酬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2倍、1.5倍的,可分别入住A类公寓、B类公寓、C类公寓。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1.A类企业可申请10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5个、B类公寓3个、C类公寓2个;

2.B类企业可申请6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3个、B类公寓2个、C类公寓1个;

3.C类企业可申请3个人才公寓入住名额,包括A类公寓1个、B类公寓1个、C类公寓1个。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入住A类公寓、B类公寓、C类公寓。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

1.《湖里区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前12个月完整月份(不含申报当月)的厦门市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4. 连续一年社保缴交证明。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

1.《湖里区重大招商项目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1.《湖里区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

4. 连续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才公寓常年接受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亲清一家人”平台或湖里区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

(二)审核。受理部门在每月15日启动审核。

(三)公示。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确认入住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受理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

(五)入住。申请人应在收到确认入住资格短信1个月内入住湖里区人才公寓,逾期视为放弃。若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空置房源数量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选房,未选到房源的人才调整为下一批选房对象。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从受理部门启动审核之日起至确认入住资格)。

六、受理部门

(一)重点企业骨干人才中“对区级税收贡献总额100万元以上企业”的人才由区发改局负责受理;“厦门市‘双百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人才由区工信局负责受理。

(二)重大招商项目人才由区商务局负责受理。

(三)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由区人社局负责受理。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

“亲清一家人”平台,人才住房保障申报

(二)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

(1)区发改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637办公室,林叶婷,5722107;

(2)区工信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322办公室,邱莺,5721853;

(3)区商务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238办公室,李玺鹏,5725908;

(4)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1116办公室,王云,5751783。

2.收件窗口:湖里区安岭路988号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余慧虹,5785972。

八、温馨提示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受理部门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租住资格:

1.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申请人、配偶在厦已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四)申请人及申请时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及企业应在1周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告,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企业垫付公寓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及企业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所称重点产业和紧缺专业,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本申报指南所称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工作的时间以在湖里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七)本申报指南所称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八)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申报指南实施时正在享受湖里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对象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住房保障申报

政策解读

申报流程

一、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并经企业认定的技术骨干人才。

(二)申请条件

1.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含);

2.提交保障资格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在厦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满3个月;

3.取得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

5.2021年1月1日后与所在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无自有住房;

7.由所在企业认定为技术骨干人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已在厦门申领过“过渡性住房补贴”的(申领后又全额退还的除外);

3.在厦取得优惠住房实物保障或正享受过渡性住房保障的。

二、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青年技术骨干人才可按实际工作地分类发放租房补贴,工作地在思明、湖里的每年8000元,在集美、海沧的每年6000元,在同安、翔安的每年5000元,或可按市场评估租金五折租赁不超过每人40平方米面积标准的实物配租房源,保障时间最长5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湖里区青年技术骨干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本的户主页、个人页、配偶页及子女页;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认证证书;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请人实际工作地(指行政区)与所属单位(或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工作地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实际工作地应详细到行政区和街道(镇),且加盖单位或企业公章;

6.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7.房屋租赁合同。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四、办理程序

(一)保障资格申请

1.人才认定。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审查申请人资格,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亲清一家人”平台,确认技术骨干人才资格。

2.申请。申请人在“i厦门”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3.审核。区建设局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即确认保障资格。

(二)租金补贴申请

目前我区暂无实物配租房源,保障方式以租金补贴为主。

1.申请。申请人在“i厦门”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房屋租赁合同;

2.审核。区建设局每季度第三个月16日启动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平台的“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将于下季度首月,依照“一次半年租金补贴”标准,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接续申请

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上述保障资格申请和租金补贴申请的程序提出接续申请:

1.半年租金补贴保障到期的;

2.除年龄、学历外,其他资格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

3.原以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因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调换其他地域实物配租房源的;

4.实物配租租房合同到期的;

5.其他需要接续申请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一)保障资格申请:10个工作日(“i厦门”平台确认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至确认保障资格)。

(二)租金补贴申请:30个工作日(从启动审核之日起至补贴发放)。

六、受理部门

区建设局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

“i厦门”平台或“亲清一家人”平台

(二)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湖里区枋湖路29号湖里城管大楼228办公室,李丹,5722325。

2.收件窗口:湖里区安岭路988号企业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政策受理窗口,余慧虹,5785972。

八、温馨提示                                   

(一)本优惠政策保障期限自保障对象首次获得保障之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保障对象首次获得保障的方式为实物配租的,保障之日以租房合同中约定的租赁起始时间为准;为租金补贴的,以发放补贴当季的首日作为起始时间。

(二)出现以下情形的,保障对象即退出保障范围,不得再享受相关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1. 五年保障期限届满的;

2. 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 在厦连续满一年未就业的或离厦的;

4. 享受实物配租的,将配租房源无故空置6个月(含)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

5. 在五年保障期限内,被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

6. 其他应退出的情形。

(三)保障对象自取得保障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及时获得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保障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条件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申请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保障前工作、婚姻、住房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资格申请,资格条件要求以重新提交申请之日为准。

(四)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租金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申请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申报指南由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教育人才住房保障申报

(高层次教育人才)

政策解读

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湖里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引进的教育名师,分为四个层次。

(二)经湖里区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招聘的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

二、优惠政策

(一)教育名师

1.可享受安家补贴,具体标准:

第一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100万;

第二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80万;

第三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

第四层次名师发放安家补贴40万。

安家补贴两年内分批次发放。第一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80%,第二年发放剩余金额。

2.符合享受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政策待遇的,由区教育局协助申报。

(二)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

可享受安家补贴20万元。安家补贴3年内分批次发放。首次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50%,第2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25%,第3年发放剩余金额。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名师申请安家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里区教育名师住房保障申请表

2.湖里区教育名师住房保障汇总表(附件2)。

(二)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申请安家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里区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湖里区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住房保障汇总表;

3.本人公费师范生协议书。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每年10月1日至5日,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或“亲清一家人”平台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区教育局。

(二)审核。区教育局于10月16日启动审核。

(三)公示。区教育局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发放补贴。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从启动审核之日起至发放补贴)

六、受理部门

区教育局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

“亲清一家人”平台

(二)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430办公室,黄月婷,5722666。

2.收件窗口: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430办公室,黄月婷,5722666。

八、温馨提示

(一)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湖里区从教服务期不少于10年,中途离职离岗的,需全额退回安家补贴。所在学校要与高层次教育人才签订协议,明确职责,报区、市教育局备案。

(二)教育名师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学校提出意见,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并追回已享受的相关待遇。

(三)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由所在学校提出意见,经区、市教育局审核,可解除聘用协议,并追回已享受的安家补贴。

(四)申请人及学校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学校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申报指南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校园招聘新教师)

政策解读

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录用的高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外省属师范院校(一本)等符合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范围的高校)优秀毕业生;

(二)申请人、配偶均未享受过厦门市及湖里区其它住房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

对非厦门生源新教师按博士、硕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安家补贴,厦门生源新教师给予每月1500元安家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湖里区校园招聘新教师住房保障申请表;

2.湖里区校园招聘新教师住房保障汇总表。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每年10月的1日至5日,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或“亲清一家人”平台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10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区教育局。

(二)审核。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16日启动审核。

(三)公示。区教育局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发放补贴。

五、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从启动审核之日起至发放补贴)

六、受理部门

区教育局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

“亲清一家人”平台

(二)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430办公室,黄月婷,5722666。

2.收件窗口: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430办公室,黄月婷,5722666。

八、其他事项

(一)校园招聘新教师在湖里区从教服务期不少于10年,中途离职离岗的,需全额退回安家补贴。

(二)对2022年8月1日起经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录用的新教师执行此标准,2022年8月1日前经厦门市教育局校园招聘录用的新教师按《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智汇湖里”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厦湖委〔2018〕74号)标准执行。

(三)补贴年限自正式入聘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申请人及所在学校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学校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申报指南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卫生人才住房保障申报

政策解读

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经湖里区卫健局按照规定程序引进及认定的区属、区管医疗机构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分为三个层次。

(二)经湖里区卫健局按照规定程序引进及认定的区属医疗机构专科人才。

二、优惠政策

(一)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当年度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

第一层次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60万元;

第二层次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50万元;

第三层次高层次卫生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30万元。

(二)区属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的专科人才每年可享受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具体标准如下:

1.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已通过购房、继承、赠与等方式在厦门取得自有住房,可申请每年1.5万元住房补贴。

2.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未取得自有住房,可申请每年3万元住房补贴。若在享受政策期间取得自有住房,于取得自有住房的下一年度起转为申请每年1.5万元住房补贴。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

1.湖里区卫生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二)区属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的专科人才

1.湖里区卫生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2.湖里区卫生人才住房保障汇总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厦未取得自有住房的,需提交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材料。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每年11月,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区卫健局或“亲清一家人”平台。

(二)审核。区卫健局审核申请材料。

(三)公示。区卫健局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健局发放补贴。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至发放补贴)

六、受理部门

区卫健局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

“亲清一家人”平台

(二)线下窗口

1.业务咨询: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401办公室,张俊,5722829。

2.收件窗口: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湖里区政府401办公室,张俊,5722829。

八、温馨提示

(一)区属、区管医疗机构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湖里区所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中途离职离岗的,需全额退回安家补贴。

(二)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实行目标跟踪管理和考核,服务期内每年年底考核一次,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不合格全额退回安家补贴。

(三)区属医疗机构引进或培养的专科人才,自引进或培养之日起,在湖里区所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中途离职离岗的,终止兑现住房补贴。

(四)人才所在单位应定期向区卫健局报告人才相关情况。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本申报指南由湖里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实习求职高校大学生住房保障申报

政策解读

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来湖里辖区企业实习、求职的国内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二)在厦门市内无固定住所;

(三)无入住“雁来公寓”记录。

二、优惠政策

可免费入住湖里区“雁来公寓”,入住时间最长一个星期。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入住“雁来公寓”申请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证明材料:

应提交材料汇总(点击查看)

1.实习生

(1)学生证;

(2)学校或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协议;

(3)企业无法提供实习住宿的证明或说明。

2.应届毕业生

(1)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院系出具的证明材料;

(2)应聘公司面试通知(非必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三)办理入住。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在3天内办理入住手续,否则视为放弃。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从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至审核完成)。

六、受理部门

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

七、受理窗口

(一)线上平台:“亲清一家人”平台

(二)业务咨询: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1116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小林,5790067。

八、温馨提示

(一)辖区企业是指税收归属湖里区的企业(含火炬、自贸园区税收分成企业,不包括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即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企业,如劳务派遣公司、人才服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顾问公司等)。

(二)对被相关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在申请本政策时不予支持。

(三)“雁来公寓”申请入住满员后不再受理申请,待有剩余房源后继续接受申请审核。

(四)同等条件下,按实习生、提供应聘公司面试证明的应届毕业生、无应聘公司面试证明的应届毕业生顺序入住。

(五)申请人及所在学校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学校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的申请。

(六)本申报指南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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