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优待
福建省高考优待旨在对特定群体考生给予适当的分数优惠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政策,体现对烈士、军人、归侨侨眷等群体的关怀及对特殊贡献、特殊情况的认可。
概述
设定依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 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4〕3号)
申请对象
烈士子女、公安烈士等相关人员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13类考生,具体包括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归侨等以及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加分政策
可以加5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2024年,报考省属高校,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可以加10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以加20分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这些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待政策参照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申请材料
1.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3.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7.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9.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的时间,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报,提交《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查询进度
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省教育考试院会将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咨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91-8621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