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概述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设定依据
| 依据文件名称 | 失业保险条例 |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 颁布机关 | 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1999年1月22日实施 |
| 依据级别 | 法规 |
| 条款内容 |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厦门市)第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本市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
(一)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二)身份证或社保卡任选其一。
说明: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领失业保险金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2024年9月起,新申领失业、工伤长期待遇的人员必须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一次性待遇领取人员推荐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 3、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异地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
办理地址
办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线上办理: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2-12333、0592-5383441
常见问题
1、失业保险金申领能否在手机上办理?
可以在手机上办理。除本事项外,同类事项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均已实现“掌上办”,可通过i厦门、厦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2、失业保险金申领能否在自助机上办理?
可以在自助机上办理。除本事项外,同类事项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均已实现“自助办”,可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终端上办理。


闽公网安备350206020005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