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
(二)国家机关以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会场、影剧院、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以及集会场所(犬类表演、展览场所除外);
(四)医院、候车(船、机)厅、酒店等公共场所;
(五)湖里区内的商店、集贸市场、餐厅,宠物商店、宠物友好餐厅除外。
注: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助残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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