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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发布日期: 2022-11-25 11:42

  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8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四)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每年每批次特定条件详见厦门市建设局公布的每批次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方案。(由各镇街按照市建设局公布的批次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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