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里区后坑村后院埔。墓为双冢双穴,均坐北朝南,总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墓冢呈寿龟形, 左冢现仅存高0.8米、横径4.5米、纵径6米的封土堆,墓碑为花岗岩质,倭首,高1.33米,宽0.9米,厚0.18米,上镌行楷书“唐上柱国陈公茔”等字。右冢现仅存高0.7米、横径3.5米、纵径5米的封土堆,墓碑为花岗岩质,倭首,高1.39 米,宽0.9米,厚0.18米,上镌行楷书“大唐赐进士出身陈公封茔”等字。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及1988年重修。1982年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进行保护性发掘,确认墓主为陈僖之孙陈元通及其夫人汪氏。共出土各类文物52件,主要有陈元通墓志铭、汪氏夫人墓志铭和成套的银器如碗、盏、勺、匙、筷子等,陶瓷器有长沙窑的褐绿釉双系罐、邢窑的白瓷碗以及碗、罐等青瓷器、陶仓等,钱币有五铢钱、开元通宝、乾元通宝等,铁器有剪刀等,铜器有兽环、铜镜等。墓葬发掘后按原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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