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简体版
|
繁体版
|
邮箱登录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走进湖里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数据发布
专题专栏
政策文件库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政策解读
政策培训
会议图解
新闻发布会
办事服务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i厦门
互动交流
12345热线
智能问答
在线访谈
意见征集
网上调查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什么地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发布日期: 2023-09-28 15:19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