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根据《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GB 440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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