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明确了需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如500m²以上的游艺厅、KTV、酒吧等),其中第七款至第十二款未对建筑面积做出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如100㎡的母婴用品店、服装店、餐饮店、儿童活动场所等),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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