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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建筑不可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关规定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5-07-03 15:31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2022年7月,国家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自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为突出问题;省、市两级安委办相继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8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的通知》(厦安办〔2022〕132号)均将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列为主要风险整治内容。同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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