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为特殊建设工程。这些工程需在开工前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并在投入使用前办理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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