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年度家庭收入参照《厦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厦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协查申请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信息);
(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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