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不动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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