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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发布日期: 2025-12-04 15:05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注意
 

 

  1.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但符合条件可自愿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其中“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2.特殊行业强制登记

  部分行业无论销售额是否达标,一律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包括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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