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下同);
(3)15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情形)的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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