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3)隐瞒家庭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申报接受救助、减免、资助、捐赠等情况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资料的;
(4)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帮扶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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