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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财政局组织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1-14 15:17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组织学习《福建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学习中,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抓手。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

  通过学习大家进一步增强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践行《实施办法》要求,带头过紧日子,为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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