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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印发《湖里区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1 16:22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湖里区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湖里区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7〕230号)等文件精神,为形成服务合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帮办代办工作范围,包括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有必要帮办代办的项目,可在项目涉及单位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无偿帮办代办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区重点办发布的各类重点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招商单位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确有必要帮办代办的项目,是指区委区政府要求帮办代办的项目,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建设项目、招商项目牵头协调部门提出需要帮办代办的项目,以及符合我区发展需要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区重点办、区商务局应明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向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报备,并对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请求确认的拟帮办代办项目提供审查意见,以便开展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

  第二章  帮办代办工作内容

  第七条 帮办代办服务窗口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设置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有必要帮办代办的项目提供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并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审批服务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内容: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协助办理从立项及相关前置手续到竣工验收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审批服务手续。

  第九条 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内容:根据项目涉及单位的申请,协助办理企业或机构设立、变更等全部或部分审批服务手续。

  第三章  帮办代办工作流程

  第十条  帮办代办工作按照咨询指导、申请受理、代办实施、办结送达、事后评价等5个阶段开展。

  第十一条 咨询指导阶段: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应就帮办代办项目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理程序等,为申请帮办代办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或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其按照有关审批服务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申请受理阶段:申请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全程或部分帮办代办服务。在申请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帮办代办申请表》(附件1)与《申请帮办代办服务承诺书》(附件2),指定窗口代办经办人、申请单位经办人,并明确双方义务。

  在帮办代办申请受理后,因帮办代办项目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调整、出现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或申请单位申请终止帮办代办服务的,或申请单位不配合或弄虚作假导致项目办理无法推进的,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应与申请单位办理终止帮办代办服务手续,填写《帮办代办服务项目终止单》(附件3),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代办实施阶段:帮办代办申请受理后,帮办代办窗口与申请单位共同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整理申报材料,及时协调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开展审批服务,并全程跟踪、协调推进、督促指导审批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办结送达阶段:帮办代办服务完成后,帮办代办窗口应及时向申请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填写《帮办代办服务项目办结单》(附件4),经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该项目帮办代办服务结束。

  第十五条 事后评价阶段:帮办代办服务结束后,申请单位领取相关证照后,同步填写《帮办代办服务评价表》(附件5),对帮办代办窗口及审批部门协办窗口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帮办代办窗口完善项目服务档案,对办结的项目及时归档。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十六条 对列入帮办代办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有必要帮办代办的项目,相关审批服务单位要主动作为、热情服务、积极协调、耐心指导,为申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具体负责以下帮办代办工作:

  (一)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介入,对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办理程序等提供咨询辅导;

  (二)负责项目涉及本单位和上级对口单位审批事项的内部协调、督促;

  (三)负责指导申请单位制定项目报批计划、准备本单位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及时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批服务进展情况;

  (四)负责牵头组织或参加项目协调会;

  (五)负责及时向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反馈本单位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根据项目办理需要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帮办代办窗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申请单位制定帮办代办项目工作计划、办理相关手续、交付代办结果等;

  (二)跟踪督办项目审批服务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申请帮办代办的单位反馈,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报请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帮办代办项目协调会;

  (三)定期向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反馈帮办代办工作情况;

  (四)做好帮办代办项目的相关资料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五)其他根据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要求应开展的帮办代办

  工作。 

  第十八条  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建立帮办代办项目信息库,建立完善帮办代办工作台账,对帮办代办服务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建立健全帮办代办工作协调会议、定期总结、信息通报、项目回访等工作机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湖里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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