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湖委办发明电〔2022〕14 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表彰一批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里区人社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2-5722863
传 真:0592-5722049
电子邮箱:hlrs@huli.gov.cn
附件:1.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湖里区精神文明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中共湖里区委办公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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