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里区委宣传部、湖里区文旅局
联合制定印发
《湖里区促进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并同步发布《申报指南》
根据政策
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可谓是力度空前,诚意满满!
今日,湖里区召开促进文化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助力文化企业深入了解《若干措施》。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吕方,区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区社科联二级调研员王水可,区文旅局局长肖琼出席发布会,介绍湖里区文化影视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就政策核心内容进行详细解读,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施芗萍主持新闻发布会。
政策详情
《若干措施》涵盖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影视产业聚集发展
网络视听作品创作
生产和传播等全方位扶持
01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支持文化园区孵化龙头文化企业,分别给予园区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应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场景,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
02支持影视产业运营平台建设
每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03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及平台建设
对提供场地租赁、器材租赁、服装、道具等服务的外联制片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支持影视拍摄服务平台建设,最高给予100万元影棚改造补助。
对在我区取景拍摄,可向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公共资源进行取景,各单位要积极给予剧组取景拍摄支持。
04支持影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其提供的服务收入的3%给予平台最高100万元奖励。
05支持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
网络视听作品(影视、音乐、动漫等网络视听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每部/首最高可获13万元奖励。
06建设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
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共同建设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为基地配套建设公共功能空间,并对为基地投资建设公共功能空间的音乐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30万元补助。
对原创音乐作品,获得数字音乐年度盛典评优推荐的,每首予以5万元奖励。
对达到中国(厦门)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拓展区标准的,给予单个拓展区建设补助费最高100万元。
07支持音乐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音乐版权交易
对于年度综合经营效益达到5000万元的音乐企业,按年度综合经营效益的1%予以奖励。对音乐企业版权交易,按企业版权交易合同金额的0.8%给予企业奖励,奖励不设上限。
08支持开展演艺活动
对达到小型营业性演艺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方1万元奖励;年度售票收入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
对达到中型营业性演艺活动,给予活动举办方最高每场10万元补助。
在我区特色场景举办音乐节、戏剧节、艺术节、动漫节等相关活动,给予举办方最高每场5万元补助。
为我区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音乐赛事、音乐节、音乐相关活动,单一活动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累计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
09支持开展影视交流活动
在我区电影院举办全省首站首映礼,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在我区举办电影展映、路演等活动,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场次。
10支持举办影视文化产业活动
对影视企业在湖里区举办的影视文化产业活动进行扶持,单场活动最高奖励300万元。
11大力培育影视、音乐等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
经综合评价确认为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的,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装修补贴、最高100万元获得金鸡奖等荣誉奖项的奖励、最高6万元人才券奖励、最高1000万元金鸡创投大会获奖奖励。
引进和培育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每新引进1名给予机构3万元引才奖励。
12鼓励培育影视、音乐等文化产业骨干人才
按照《湖里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给予每位人才最高15万元奖励,并给予其子女适当入学照顾。
13支持影视、音乐等文化产业基础人才在我区就业
影视、音乐等文化企业,聘用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生活补助。
14鼓励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产业人才发展
对落户我区的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其设立的影视或音乐等文化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创业资金,每家企业每月补助最高1万元。
对在我区进行就业登记的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给予每月最高2000元的租金补助,补助期限最高为5年。
“以台引台”奖励。台湾影视、音乐等青年文化人才推荐台湾影视、音乐等文化人才入驻影视产业平台或数字音乐产业基地及拓展区的,按照台湾青年“以台引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可参照适用。通过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影视产业平台和中国数字音乐产业基地,支持网络视听作品创作、生产和传播,支持音乐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音乐版权交易,支持开展演艺活动、影视文化产业活动,培育影视、音乐等领域的文化产业人才等举措,支持文化企业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湖里区文化产业竞争力,助力厦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两岸流行文化中心。
政策亮点
政策衔接联动有序
在做好与市级政策充分衔接的前提下,注重差异化扶持、梯次扶持,推动形成多层次的政策体系。新政策延续了原政策中执行效果好的条款,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优化,将更多资源用于扶持存量企业做大。
扶持重点优化扩展
一方面,优化政策导向,紧跟厦门市打造流行文化中心的方向,从以影视为主的文化产业政策转为以影视和音乐为主导的流行文化产业政策。另一方面,注重发挥我区文化园区多和产业平台优的优势,推动完链、强链,特别注重精品内容创作,不断夯实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扶持要素聚焦实际
积极回应文化影视企业关注的焦点,强化“人才”要素供给,重视支持人才周期性成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具有产业公共服务职能的基础设施,并予以补助;关注文化产业科技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鼓励建设影视科技制作公共技术平台,支持文化园区运用新型数字科技体验技术,并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