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工信局关于公开征求 《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5 10:30

  为支持湖里区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吸引企业入驻,我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4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反馈至邮箱(hl323@huli.gov.cn)。

  附件1: 《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联系人:小蔡;联系方式:5722882)

  湖里区工信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湖里区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吸引企业入驻,尽快形成产业聚集发展效应,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2020年以来已签约入驻园区的新成立或从湖里区外迁入,商事注册登记和税收归属我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制造业及其他类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

  入园企业或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的产业。一是上游提供信息采集与处理的软件、硬件设备供应商,如物联网传感器生产商;二是中游包括软件和硬件产品提供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如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开发商;三是下游以平台运营、用户第三方服务商为主,如地图软件、网约车平台等有关行业企业。

  (二)与智慧交通产业相配套的检测、科研机构;

  (三)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措施

  (一)租金补助

  1.2022年、2023年度享受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租金减免支持。其中:

  2022年4月30日前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享受签订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租金、2023年全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扶持;

  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租赁合同的企业,享受半年免租金期,期满后享受租金减半扶持,租金减半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2024年度享受湖里区财政给予的场地租金50%补助,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5元且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租金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

  (二)经营奖励

  1.入园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完成实际到资的、或年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扣减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达100万(含)以上的入驻园区企业,给予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部分30%奖励。

  入园区企业年度所获得以上租金补助(不含租金减免金额)、经营奖励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70%;且入园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原则不得为转移湖里区辖内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

  2.运营主体

  对引入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当年度完成实际到资的、或年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扣减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达100万(含)以上的,按引入企业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部分20%给予运营主体奖励,年度奖励最高500万。

  三、审核兑现

  (一)入园审核

  1.意向入驻企业向园区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提出申请;

  2.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对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在《湖里区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企业入驻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

  3.初审通过后,报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湖里街道按本办法有关准入对象要求联合会审,并在《湖里区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企业入驻审批表》出具审查意见;

  4.会审通过后,具备入驻条件的企业,由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办理入驻手续。

  (二)资金兑现

  本办法所需的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区工信局部门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支出;原则上每年兑现上一年度奖补。兑现程序如下:

  1.区工信局向园区运营主体和入驻企业发出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由运营主体(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统一收件,并出具初审意见,报湖里街道复审;

  3.复审通过后,由区工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审定;

  4.区政府专题会通过后,由区工信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单位。

  四、其他事项

  1.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园区、不得转租;如发生此类情况,须退回已享受政策。

  2.入园企业退出机制由园区运营主体与入园企业具体约定。

  3.本办法所列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时,可择优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4.对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对场地租金、装修补助、经营贡献奖励另行研究决定;享受“一企一策”支持项目或企业,不再享受本方法其他条款支持。

  5.在申请政策时,对被厦门市信用平台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法人或自然人不予支持。

  6.本办法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条款,延续至政策执行完毕。

  附件2:

  《湖里区支持智慧交通产业园发展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园区概况

  湖里区智慧交通产业园位于湖里区华泰路5-11号,占地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13#-16#厂房)。该园区由天地集团于2021年8月全资收购持有,同时委托下属子公司厦门天地智慧交通产业园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实施改造提升、招商管理。

  (二)产业定位

  园区围绕“智能制造+创新研发+生态小镇”三大领域进行布局,打造集合交通产业上下游供应商为一体的全链式产业链。重点引入如下企业或机构:

  1.运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移动互联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交通运输的产业。一是上游提供信息采集与处理的软件、硬件设备供应商,如物联网传感器生产商;二是中游包括软件和硬件产品提供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如智能交通智慧系统开发商;三是下游以平台运营、用户第三方服务商为主,如地图软件、网约车平台等相关行业企业。

  2.与智慧交通产业相配套的检测、科研机构;

  3.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的其他项目。

  (三)政策酝酿过程

  智慧交通产业园改造提升已基本完成,五月正式开园。园区正在开展招商蓄客,目前已有T3出行项目、动车组制动闸片产业化基地项目、厦门市坤衡轩智能科技研发项目等项目签约入驻。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自2021年下半年酝酿制定园区招商扶持措施,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推进。4月27日,黄颖区长在湖里街道召开政策专题研究会,对入园门槛和扶持方式进行讨论研究。4月29日,区工信局第三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对部分意见采纳,最终形成本份送审稿。

  二、办法内容

  办法分为园区定位、入园条件、支持政策、审核兑现、退出机制、其他事项等五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园区定位

  主要是园区的基本情况及产业定位,并设置兜底条款,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的其他项目也可入驻园区。

  (二)入园条件

  除了要求企业注册、税收归属我区并实际运营外,还设置入园企业还需满足:一是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二是企业按年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或年产值(营收)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申请租赁面积。

  有关情况说明:为切实提高引入企业的产业能级及高效使用园区招商空间,引导企业合理租赁场地,设置每年每平方两税或营收要求。

  (三)支持政策

  主要从租金优惠、转规奖励、一企一策三个方面给予企业支持。

  1.租金优惠

  按照以下方式给予入园企业一定租金优惠支持。

  (1)2022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入园企业,享受签订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租金。

  (2)符合以下条件的入园企业,按照“先缴后补”方式给予一定租金补助,每平方补助金额不超过50元,企业获得租金补助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

  当企业年度(租赁年度)营收(或产值)达2万元/平方米或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3000元/平方米的入园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50%补助,单家企业租金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

  当企业年度(租赁年度)营收(或产值)达4万元/平方米且同比增长不低于5%或纳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6000元/平方米的入园企业,给予当年度租金100%补助,单家企业租金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

  有关情况说明:

  现有我区的园区政策中,只有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是给予三年的租金全免,创新园、创意产业园、自贸区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均设置一定门槛条件并给予每月每平方25元(约50%)的租金补助。

  为鼓励企业尽快入驻园区,设置签订日期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租期。

  2.转规奖励

  对首次年产值符合纳统条件,并纳入工业企业规上统计的入园企业,在享受现行转规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有关情况说明:

  为引进高端制造业,推行“研发+总部+委外加工”模式发展工业,鼓励入园企业纳入工业统计,特设置一个转规奖励。

  3.一企一策

  鼓励引入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具体优惠条款可按照“一企一策”约定。

  各政策详细比对见附件2相关园区招商政策对比情况表。

  (四)审核兑现

  1.入园审核:由园区运营主体受理并初审,提交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湖里街道按照本办法的入园要求联合会审同意入驻。如确无法确定是否同意入驻的企业,再提请区政府研究确定。

  2.资金兑现:相关扶持资金由区财政保障,纳入区工信局预算。每年兑现上一年度奖补,由园区运营主体受理并初审,提交湖里街道复审,区工信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区政府专题会研究确定。

  (五)退出机制

  为高效使用园区招商空间,防止部分企业占用空间未实际运营,特设置退出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主要对兜底条款进行约定,如要求企业五年不能迁出我区,政策奖励择优不重复等。考虑此前已引入企业的情况,特别对本办法出台前经区政府审核入园的企业按原有约定执行,可择优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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