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办〔2023〕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办法》等规定,根据《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厦湖府〔2021〕33号)要求,现将《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对外公布等法定程序。相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决策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确需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
附件:2023年度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年度报告清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湖里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年度报告清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湖里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 |
区发改局 |
2024年下半年 |
2023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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