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里区关于开展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湖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0年9月3日
湖里区关于开展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重点群体项目制培训工作,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厦府办〔2019〕112号)和《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厦人社规〔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制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对象为我市户籍下列重点群体:
1.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培训报名时为未就业状态;
2.下岗失业人员:即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我市涉农村居(147个行政村、146个村改居)的户籍人员(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4.退役军人:持有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之一(不含财政供养人员),不限定退役时长;
5.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纳入我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象的十类群体及残疾人员。
上述各类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时身份符合报名条件,即满足发放补贴条件。
二、项目制培训类别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类别
1.就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就业综合素质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岗位需求,开展相应的岗位技能培训。充分结合培训对象自身需求,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2.创业技能培训。以创业为导向,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设计个性化创业培训课程,帮助创业对象掌握创业的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开业流程及经营技能,提升创业能力,降低创业风险。
(二)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不高于1000元/人;
2.创业培训项目补贴不高于1200元/人;
3.对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参与的项目制培训,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比例予以补贴。
4.对参加项目制培训学员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项目制培训期间按每学员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以实际参训课时为发放依据,不与考核结果挂钩),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人。
各类对象参加项目制培训次数计入技能提升行动一年三次的总计数,但各次培训应属不同内容项目或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培训生活补贴政策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人仅限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项目制培训组织单位及审核单位
各街道为项目制培训组织单位,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项目制培训审核监管。
四、项目制培训方式
1.购买课程。项目组织单位可就项目统一向具备办学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服务(不限定于市人社局公布的机构目录)。
2.自主办班。项目组织单位可聘请具备项目职业(工种)领域的技能人才作为师资,制定施训课程后开展自主办班培训。
五、项目制培训管理
(一)征集需求和培训项目。各街道办要按照我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借助我区“112”智慧就业管理服务系统,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重点群体分布情况,建立人员信息和培训档案,广泛征集并整合培训需求,拟定针对性培训项目,报区人社局审批后及时开展。
(二)项目申报。项目制培训组织单位至少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及培训和考核方案,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项目组织单位就业技能培训课时数不低于40个课时,创业技能培训课时数不低于56课时。培训申请应明确培训组织单位、培训工种、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培训时间、场地、内容、教材、师资、考核、跟班管理人员等内容。
(三)项目实施。培训项目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单位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组织单位负责指派培训跟班管理人员,对培训班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区就业中心负责不定时到课检查,检查次数不低于课时天数的30%。管理及检查内容包括:
1.培训课程完整。培训组织单位须严格按照课程如期开展,课程有临时调整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确定补课时间。
2.学员身份真实。核实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确保与开班报批材料一致,培训期间不定期检查,避免替代培训情况发生。
3.培训签到真实。学员签到严禁代签、补签、多签,旷课率超过总课时30%的,不予享受培训补贴。
4.跟班情况记录。跟班管理人员在随班管理过程中要拍摄现场照片,区就业中心到课检查时据实填写《办班情况检查登记表》。
5.学员意见反馈。每期课程结束前,培训组织单位组织学员填写《培训学员课程评价表》,反馈结果作为培训质量评价依据之一。
培训组织单位负责项目制培训考核,考核可由培训组织单位自行选用考评人员,区人社局到场全程监督;通过结业考试的人员,由区人社局负责做好考核合格学员的电子结业证书生成工作。
(四)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培训考核完成后,项目制培训组织单位向区就业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培训补贴及生活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实施计划、培训和考核方案、师资和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和技能证书信息情况)、考勤记录、合格人员名册、学员培训课程评价表、历次授课和考核过程的影像资料,账务票据等,审核通过且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向培训组织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六、其他
1.坚持“先批后办、谁组织谁负责、分级监管”的原则,严格培训管理。各培训组织单位要将项目实施过程纳入本市结业性培训网格化管理,做好培训信息录入和维护,实施先报批后开班;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做好现场考勤记录和班级管理,着力提高项目制培训质量;严格培训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建立完整、准确的台账资料,确保整个培训过程有迹可循。
2.本文自2020年4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2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省市出台相关新政策或培训对象同时符合其它同类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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