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制培训对象
项目制培训对象为我市户籍下列重点群体:
1.城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培训报名时为未就业状态;
2.下岗失业人员:即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我市涉农村居(147个行政村、146个村改居)的户籍人员(不含财政供养人员);
4.退役军人:持有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之一(不含财政供养人员),不限定退役时长;
5.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纳入我市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对象的十类群体及残疾人员。
上述各类群体参加项目制培训时身份符合报名条件,即满足发放补贴条件。
二、项目制培训类别及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不高于1000元/人;
2.创业培训项目补贴不高于1200元/人;
3.对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农民工)参与的项目制培训,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比例予以补贴。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项目组织单位可就项目统一向具备办学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课程服务(不限定于市人社局公布的机构目录),或者可聘请具备项目职业(工种)领域的技能人才作为师资,制定施训课程。至少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项目实施计划及培训和考核方案,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对重点群体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并接受人社局监管。培训结束后通过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实施计划、培训和考核方案、师资和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和技能证书信息情况)、考勤记录、合格人员名册、学员培训课程评价表、历次授课和考核过程的影像资料,账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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