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民〔2021〕23号
湖里区民政局 湖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
溢佰养老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里区民政局 湖里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3日
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
溢佰养老中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困难老年群体的兜底救助力度,加快推进“近邻敬老”服务,充分调动分散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意愿,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依据本方案开展工作,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工作,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负责入住对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入住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自愿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的特殊困难对象(患传染病和精神残疾除外),包括:
(一)特困供养人员;
(二)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
(三)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且法定监护人为社区的低收入对象;
(四)80周岁以上的高龄低保对象。
失能情况由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派出2名以上评估人员(至少有1名医师)按照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印发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医保发〔2021〕37号)和《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规范》(DB3502/Z 039-2017)进行评估分级。
三、入住标准
入住100张政策性床位的特殊困难对象免收床位费;护理费根据评估等级参照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收费标准,若收费标准有所变动,按新标准执行;伙食费按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实际收费标准收费。本方案所需的经费由各街道纳入年度预算从社会救助资金项目列支,直接支付给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年终纳入区街财政体制结算。
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入住,若100张政策性床位住满,则其他三类对象按照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每年公布的市场实际收费标准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
入住对象不再享有政府发放的各类补助,由街道从次月开始予以停发:
(一)特困供养人员。该类对象已享有的政府发放的特困供养金、护理补贴、节日慰问补助金、电费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等民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街道予以停发。
(二)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已享有的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分类施保金、节日慰问补助金、电费补贴、临时价格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街道予以停发。
(三)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且法定监护人为社区的低收入对象。该类对象餐费自费。该类对象已享有的政府发放的节日慰问补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街道予以停发。
(四)80周岁以上的高龄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已享有的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分类施保金、低保高龄补贴、节日慰问补助金、电费补贴、临时价格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民政部门发放的补贴,街道予以停发。
四、办理流程
(一)初审。特殊困难对象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补助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特困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等复印件资料,并如实申报自身疾病、手术等方面的健康状况,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
(二)健康检查。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各社区督促、协助申请人做好集中供养前的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生化全套、乙肝两对半、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二便常规、B超(肝、胆、胰、脾、双肾、前列腺或子宫附件)、心电图、胸透、脑CT,健康检查须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非医保报销部分从街道年度社会救助资金项目支出,体检报告应当作为附件材料报送。
(三)评估。经初审和健康检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失能情况和入住评估,出具评估结果,评估通过后,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审核。街道办事处应于收到评估结果5个工作日内,对特殊困难对象申请材料反映情况进行核实,核算其享有的政府发放的各类补助经费,提出审核意见。
(五)审批。区民政局于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六)回访。街道办事处应按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的特殊困难对象进行相关待遇复核认定,并实地走访。
五、入住特殊困难对象权益保障
(一)入住特殊困难对象需有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需有签订监护协议),特困供养人员如无法定或指定监护人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担任监护人。
(二)由特殊困难对象及其监护人与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签订入住协议。
(三)监护责任:
1.社区担任监护人情况
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后,若存在因特殊情况需转外院治疗或院内死亡,应立即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社区联系人,并填写《湖里区入住建发溢佰养老中心特殊对象情况变更通知》,移交入住对象所在社区指定联系人陪同就医或进行丧葬及跟进后续问题。
2.有法定或指定监护人情况
若存在以上情况,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应立即通知其监护人,由其陪同就医或进行丧葬及跟进后续问题。
(四)由社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如特殊困难对象需进行血液透析等点(养老机构)对点(医院)定期就医的情况,可由街道、社区向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或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购买陪行服务,费用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200元。
六、结算方式
(一)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根据区民政局审批名单接收对象。特殊困难对象因出院或死亡等情况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的,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应于当月报特殊困难对象所属街道。
(二)特殊困难对象被取消特困供养待遇、低保待遇和低收入待遇终止服务合同或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结算费用。
(三)因补助对象被取消特困供养待遇、低保待遇、低收入待遇、死亡等原因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等情况,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为其提供养老服务不足月的,按照实际天数收费予以结算。
(四)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测算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费用,并将上月享受补助对象汇总信息等报送至特殊困难对象所属街道。
(五)各街道审查并核算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上报的月度汇总表无误后,每月10日前支付入住费用,入住费用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支付至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账户。
本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政府发放费用月度汇总表
2.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补助申请表
3.终止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通知书
4.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特殊对象情况变更通知
5.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政府发放的相关补助核算表
6.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收费表
附件1
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政府补助费用月度汇总表
(XXXX年XX月)
序号 |
基本信息 |
托养标准(元) |
当月实际入住天数 |
当月补助 |
备注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对象类别 |
残疾等级 |
护理级别 |
入住时间 |
床位费 |
护理费 |
伙食费 |
小计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月标准天数为30天,入住达到或超过30天的按满一个月计算;未住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的天数计算(托养费用/30天*当月实际入住天数)。 |
托养机构经办人: 托养机构公章: 街道经办人: 单位公章: 日期:XXXX年X月X日
附件2
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入住厦门建发溢佰养老中心入住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 |
|
|||
居住地 |
|
|||||||||||
户籍所在地 |
|
|||||||||||
身体状况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社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对象类型 |
特困供养人员( ) |
|||||||||||
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 ) |
||||||||||||
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且法定监护人为社区的低收入对象( ) |
||||||||||||
80周岁以上的高龄低保对象(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
|||||||||||
社区初审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区级审批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特困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证明复印件,体检报告
附件3
终止入住建发溢佰养老中心通知书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 |
|
|||
居住地 |
|
|||||||||||
户籍所在地 |
|
|||||||||||
身体状况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社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类型 |
特困供养人员( ) |
|||||||||||
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 ) |
||||||||||||
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且法定监护人为社区的低收入对象( ) |
||||||||||||
80周岁以上的高龄低保对象( ) |
||||||||||||
中止原因 |
取消特困供养待遇( )、低保待遇( )、低收入待遇( )
其他原因: |
|||||||||||
街道办事处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建发溢佰 养老中心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入住时间 |
|
中止时间 |
|
附件4
入住建发溢佰养老中心特殊对象情况变更通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 |
|
|||||
居住地 |
|
|||||||||||||
户籍所在地 |
|
|||||||||||||
身体状况 |
|
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社区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类型 |
特困供养人员( ) |
|||||||||||||
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 ) |
||||||||||||||
60周岁以上完全失能且法定监护人为社区的低收入对象( ) |
||||||||||||||
80周岁以上的高龄低保对象( ) |
||||||||||||||
通知时间 |
|
通知事由 |
|
|||||||||||
情况说明 |
转院就医( )
死 亡( )
其他原因: |
|||||||||||||
建发溢佰 养老中心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 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湖里区特殊困难对象补助停发核算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政府发放的相关补助经费 |
特困供养金(最低生活保障金) |
|
|
护理补贴 |
|
||
分类施保金 |
|
||
低保高龄补贴 |
|
||
节日慰问 |
|
||
电费补贴 |
|
||
临时价格补贴 |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
其他补助 |
|
||
合计 |
|
||
街道办事处 |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收费表
|
三级护理(400元) |
二级护理(1000元) |
一级护理(2200元) |
单人间(3600元) |
4000 |
4600 |
5800 |
双人间(2000元) |
2400 |
3000 |
4200 |
三人间(1400元) |
1800 |
2400 |
3600 |
四人间(1200元) |
1600 |
2200 |
3400 |
备注:1.伙食费按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2.以上收费标准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公建公营养老机构自费托养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厦发改收费〔2017〕312号)定价,今后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收费标准若有所变动,以调整后金额为准。
厦门市湖里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