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湖里区安委办组织开展了“8·7”、“9·2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3年8月7日15时许,在湖里区港中路1248号厦门市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修理压缩式垃圾车过程中,被填充器盖板自动关闭挤压致死。9月24日18时许,该公司在同一地点又发生一名员工被海德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勾臂车液压杆砸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起事故发生后,依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湖府〔2008〕61号),湖里区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成立了“8·7”、“9·24”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2023年10月、12月湖里区人民政府分别对两起事故作出了批复。随后,湖里区应急管理局对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湖里区安委办对“8·7”、“9·2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以吸取事故教训,深度有效遏制违反案例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安全事故为首要任务,既一丝不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举一反三评估全区各类危险作业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一是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8·7”、“9·2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组织事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并上交了整改情况报告;三是深入细致进行现场评估。整改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事企业单位和事发地点,按照资料审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现场核查的流程,组织多维度全链条整改成效评估,确保处罚内容落地落实,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尹纪涛,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公司大车部生产经营活动失管失察,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两次事故分别对其处罚金3.46万元。
2.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压缩式垃圾车维修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对大车部未按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视而不见,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两次事故分别对其处罚金32万元、60万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限期排除隐患。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已停止大型货车维修业务,并解除了湖里区港中路1248号汽车维修点租赁合同。
经核查,上述处理决定除“9·24”一般事故分期缴纳罚款尚未完成,两起事故其余罚款均已落实到位。
四、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相关涉事企业
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能够针对事故调查指出的问题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完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后,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入开展了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重新组织修订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事发后公司重新与全体员工签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
2.强化安全培训教训,做好安全知识宣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尤其加强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按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扎实做好新入职员工培训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教育,组织相关现场作业人员操作培训和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落实定期组织全员安全教育、每周一次部门教育及每日课前安全提醒等。
3.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结合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预防教育、应急教育,提高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每年至少安排两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安全风险隐患识别和应急逃生能力训练,提升了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厦门中一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消防安全、作业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每日至少排查一次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加强作业期间现场环境安全巡查,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全面整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提高,但仍须进一步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强化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二)区安委办
一是采取开展专项行动、现场督导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辖区各级各类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二是在审核涉事单位书面整改报告的基础上,采用调阅事故档案、现场核查及相关责任人询问的方法,全面评估整改效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举一反三,立查立改,以海沧区厦门金达威维生素有限公司“1·11”较大污水处理池闪爆事故、我区“8·10”高坠、“8·7”、“9·24”机械伤害等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警示教育,特别开展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要求从事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作业资格要求,特别是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展开,并联合住建部门研究制定了《湖里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加大对辖区内登高作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检查处罚力度;四是结合今年区政府部门职责调整,督促区住建局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汽车维修等行业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8·7”、“9·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较好,整改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逐条对照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处理建议,整改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8·7”、“9·24”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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