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4-10-31 11:08

  2024年7月20日20时22分许,在湖里区环岛路浦口搅拌站路段,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闽DG9290号)与一辆无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25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里交警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市政府对事故高度重视,组织市应急、交通等部门以及湖里区人民政府对事故涉事公司及责任人员开展调查追责,并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规定,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办调查交通亡人事故涉事企业的函》(厦安办函〔2024〕42号)有关要求,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湖里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区总工会、区住建局、金山街道办为成员的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同步参与,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并由湖里交警大队负责事故技术鉴定。事故调查组聘请了1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的技术分析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询问、调取证据和专家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单位相关情况

  1.事故单位概况

  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5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兴一路23号201-1室B56,实际办公地址为漳州市龙海区龙池开发区保生路白礁村海口停车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晓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MA8W0UEB1L,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经营范围为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等,现有车辆12部、驾驶员10人。公司资质情况:《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许可证编号为闽交运管许可厦字350201005718号,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2.事故车辆情况

  ⑴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4250A12,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0M9003326,发动机号:82225189,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同公司注册地址,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3月31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投保,保险单号:PDZA202435020000083026,保险期间自2024年2月25日0时0分起至2025年2月24日24时0分止:机动车商业保险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保险单号:11312803902419778872,保险期间自2024年3月7日00:00时起至2025年3月6日24:00时止。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品牌型号:恒宇事业牌FYD9400ZZXP,车辆识别代号:LA9ZMICOOHOFYD453,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龙岩路通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336号东宝工业集中区钢构三期5号,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

  ⑵无号牌自行车,车架钢印号:JH2106292。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检查,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生产安全问题:一是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落实,该公司未对事故车辆驾驶员廖华松进行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人员未全员到课、事后未补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是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四是车辆GPS动态监测工作未实际开展,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五是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事后未组织演练评估。六是公司车辆检测、维修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名下有3部车辆查无保养记录。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7月20日20时22分许,廖华松驾驶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沿环岛东路东侧慢速车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环岛东路(浦口北路)路口右转弯从主车道驶入辅道再进入浦口北路时,车前右侧与沿环岛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往北方向直行通过路口的由夏龙开驾驶的无牌自行车左侧发生碰撞,致夏龙开摔倒后身体被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 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左后轮碾压,造成夏龙开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后果。此后,廖华松驾车沿浦口北路由西往东方向继续行驶约56米后停车,下车查看情况后又驾车前往路桥翔通拌和站卸货,后于当日20时47分许驾车返回现场,被警方查获。

  (四)事故现场道路及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地点为湖里区环岛东路(浦口北路)路口,干燥沥青路面。该路口系平面" T "型交叉路口,路口未设交通信号灯控制,标志、标线齐全有效。环岛东路系南北走向城市道路,南往金钟路方向,北往翔安隧道方向,道路双向四车道通行,道路中央设有绿化带隔离,环岛东路东侧主道二车道通行,路宽820C M ,道路两侧设有辅道及人行道。环岛东路东侧辅道内设一条车行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辅道路宽600CM,路面施划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人行横道线、导向箭头。浦口北路系东西走向城市道路,东往路桥翔通拌和站,西与环岛东路东侧辅道相接。事故发生为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夏龙开,男,38岁,身份证号360622********393X,户籍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平定乡弓塘村夏家二组68号。

  2.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5万元(含善后赔偿金额210万元)。

  (六)其他情况

  当事人基本情况

  廖华松,男,35岁,身份证号522226********361X,户籍地址为贵州省铜仁地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树镇杉树村廖下组,现住址为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保生路8号白礁安置区4幢1单元501室,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货车驾驶员。经调查核实,廖华松持有准驾车型为"A2E"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522200649824,驾驶证有效期限:2018年6月21日至2028年6月21日,系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2024年7月20日20时23分,路过事故现场的驾驶员拨打了报警和急救电话。20时38分,湖里交警大队到场处置,20时47分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到场救援。据《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出警记录》(事件编码:2024072020292210)、《厦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编号:F3691639420240139)证明:夏龙开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善后工作情况

  目前,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210万元,已完成善后事宜,死者遗体已火化。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组织开展好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公安、应急、属地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分工合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现场秩序管理以及舆情相关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安抚遇难者家属,较好地履行了属地政府和部门职责。事故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廖华松驾驶车辆行经路口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避让直行的车辆,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车辆鉴(认)定情况

  1.车辆性能鉴定

  ⑴《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4〕痕鉴(痕)字第413号)鉴定意见: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灯光、转向系统安全技术不符合车辆类型所对应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符合车辆类型所对应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⑵《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4〕痕鉴(痕)字第414号)鉴定意见:无牌自行车(车架钢印号:JH2106292)转向、行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均未见异常。

  2.行驶速度鉴定

  ⑴《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4〕痕鉴(速)字第247号)鉴定意见: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9.3km/ h 。

  ⑵《福建厦贸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厦贸司鉴中心〔2024〕痕鉴(速)字第248号)鉴定意见:无牌自行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22.9km/ h 。

  3.现场酒精度测定

  现场对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廖华松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值为0mg/100mL。

  四、事故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单位监管情况

  (一)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二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落实,该公司未对事故车辆驾驶员廖华松进行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人员未全员到课、事后未补课,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三是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该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为计提依据,今年计提标准约为65000元,实际安全生产费用提取4753元,远低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四是车辆GPS动态监测工作未实际开展,台账登记不规范,未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二十三条第(四)项[]。五是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事后未组织演练评估,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六是公司车辆检测、维修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名下有3部车辆查无保养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二)夏龙开

  自身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无牌自行车,事故时以速度约为22.9km/ h在环岛东路东侧辅道内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至湖里区环岛东路(浦口北路)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未降低车速,观察路况,并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三)有关单位监管

  1.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2 年 6 月 22 日准予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日常监管中,一是每月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开发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源昕公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定期线上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针对企业存在的不合格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共排查发现企业存在不合格项2项,已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二是通过系统公告、卫星定位运营商协助督促等方式,向顺源昕公司传达行车安全、安全风险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动态监控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三是对顺源昕公司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2023年度顺源昕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将按要求督促其整改。事故发生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一是7月22日联合交通执法、交警等部门,对顺源昕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到位;二是8月1日,约谈顺源昕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2.湖里交警大队。2024年以来,湖里交警大队紧紧围绕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主线工作,以道路交通管理“六大提升行动”为抓手,狠抓道路交通管理治理。一是建立伤亡事故调度机制。应用事故“热力图”平台开展辖区伤亡交通事故、重点群体数据分析,从事故时段、地段、类型、违法等多要素进行复盘分析,提高事故预防工作针对性。今年来共开展伤亡事故警情调度190余次,下达工作建议、指令210余条。二是推进货车盲区风险治理。联合多职能部门,深入排查整治辖区涉大货车“右转盲区”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推动大货车安装盲区预警设备,在部分重点区域施划大货车“右转危险区”及“右转必停”标识,尽可能降低大货车盲区事故风险。今年来共推动8个路口施划了“右转危险区”警示标志,安装大货车右侧盲区预警系统15105套。三是积极推动道路隐患整改。针对环岛东路浦口北路路口重型自卸货车、水泥搅拌车辆等大型车辆较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积极与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湖里区住建局、路桥集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增加该路口进出口交通安全设施。对环岛东路湖里辖区路段道路中分带及侧分带,采用隔离石墩封闭的状态。四是持续开展路面秩序整治。以“减量控大”、货车综合治理等工作为牵引,坚持专常结合整治,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厉查处货车“三超一疲劳”,非机动车逆向、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今年以来环岛东路路段涉货车违法行为共查处70起。五是紧盯重点突出精准宣传。聚焦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货车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提升市民群众及相关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意识。今年来,共开展七进宣教活动825次,对辖区群众点对点推送安全提示短信82万余条,通过三级交安群,向辖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推送警示案例175余次,转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36起,辐射驾驶人群体2万余人;曝光闯红灯、酒醉驾、逆行等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及厦门交警新媒体平台共推送酒醉驾、无证违法典型案例共26起;开展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专场培训20余场次,受众人数达1300余人。

  综上所述,有关单位均能够按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五、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廖华松,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行经路口右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注意避让直行的车辆,上述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廖华松的违法行为对本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廖华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司法机关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程序。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李国钟,男,作为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力,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未有效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缺失,未能通过GPS设备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公司在本报告第四部分第一项中所述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全链条管理。交警、交通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以及“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加强对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要强化日常事故及违法行为研判,结合研判分析结果,在重点路段、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靶向治理,交警大队要结合“线上+线下”道路巡查机制,加强道路交通问题点段巡查,增加夜间灯光照明,警示预警以及减速降速设备设施,协调相关路权养护单位做好“机非分离”。交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货运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不按道行驶、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和超速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等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货物运载领域货运车辆维护不及时、车辆技术状况不达标、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重载货车动态监控制度未落实、异地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不足等突出问题,推动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完善运行机制,加大货运监管。针对辖区桥梁、隧道道路较多的情况,交警、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协调完善“五桥两隧”、重要路段节点的货运车辆运行监管机制,建立通行规则,及时跟踪落实货运车辆行驶明细、巡查记录及交通组织变化等情况强化新入企业核查机制,针对新审批的货运企业,逐家开展准入安全辅导,传达两类人员安全考核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在具备开业条件后,才准予企业运营,从行业准入上筛查掉一些无法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持专常结合的整治,紧盯重点车辆、重点违法,严厉查处货车“三超一疲劳”,通过对加大重型载重货车监管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降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事故发生率。

  (三)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防范。本次事故暴露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不足、疏于观察路面情况等问题。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货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预防事故、注意盲区及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宣传,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各相关主管部门、区住建局、属地街道要深入运输企业和新兴运输行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督导,并通过微信、手机短信等平台向重点驾驶人群体发送交通安全信息,进一步提醒和警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附件:事故调查组名单

  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事 故 调 查 组 名 单

  组  长:林敬平(区应急管理局)

  副组长:李焕春(区应急管理局)

  成  员:陈  臻(区总工会)          

  蔡晓蔚(湖里交警大队)

  李  毅(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湖里大队)

  刘安华(区住建局)

  王安明(区应急管理局)

  周传瑞(区应急管理局)

  林升达(金山街道办)

  特  邀:蔡荣生(区人民检察院)

  庄木坤(区纪委监委)

  丰  震(专家成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