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5-11-03 10:0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湖里区安委办组织开展了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4年7月20日20时22分许,在湖里区环岛路浦口搅拌站路段,廖某松驾驶闽DG929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F7151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与夏某开驾驶无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夏某开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后果。

  事故发生后,依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事故调查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厦湖府〔2008〕61号),湖里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7·20”事故调查组,组织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2024年11月湖里区人民政府对该事故作出了批复。随后,厦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1月对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及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湖里区安委办对“7·20”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以吸取事故教训,深度有效遏制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章冒险驾驶安全事故为首要任务,既一丝不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逐条评估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又举一反三复盘近年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情况。一是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7·20”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全面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督促事故相关单位进行深刻反思、全面自查整改;三是深入细致进行现场评估。整改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事企业单位,通过走访、座谈询问等方式,切实掌握涉事企业现实状况。

  三、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李某钟,顺源昕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彻底,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四)、(五)、(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对其处2023年年收入40%的罚款(58480.00元×40%),即人民币23392元(贰万叁仟叁佰玖拾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完毕。

  2.顺源昕公司,一是未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三是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四是存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不到位的问题,五是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六是未按照规定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小组和人员,演练未按规定组织评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伍拾壹万元(¥5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作为小微企业,且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开展善后工作、及时给予赔偿、主动配合调查,对顺源昕公司处人民币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正在分期缴纳中。

  经核查,《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均按要求落实。

  四、相关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企业

  厦门顺源昕物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善后赔偿、市场运行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目前该公司处于暂时停止经营状态,后续将逐步完成转产。

  (二)交通运输部门:一是健全监管全覆盖机制。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辅导,围绕安全管理及风险管控,加大对货运企业的安全指导力度;二是完善重点企业管理措施。开展小微重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企业,逐家进行约谈和执法检查;三是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对超载超限、非法改装以及高风险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处置,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四是抓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围绕新法律法规、精神要求,提升重点企业和重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是建立伤亡事故调度机制。运用科技手段从事故时段、地段、类型、违法等多要素进行复盘分析,提高事故预防工作针对性。二是推进货车盲区风险治理。联合多职能部门,排查整治辖区涉大货车“右转盲区”风险隐患,持续推动大货车安装盲区预警设备,尽可能降低大货车盲区事故风险。三是积极推动道路隐患整改。针对辖区重货车等较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积极与多部门加强协调。四是持续开展路面秩序整治。以“减量控大”、货车综合治理等工作为牵引,严厉查处货车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强化路面秩序管控。五是紧盯重点突出精准宣传。开展“一案件一行业一警示”专项警示教育和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曝光,提升市民群众及相关重点群体的文明交通意识。

  (四)区安委办

  一是区安委办会同区道交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湖里交警大队推动湖里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重点项目工作,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梳理细化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部门等内容;二是组织事故整改评估组审核涉事单位书面整改报告,通过现场核查、调阅材料和询问了解等方式,全面评估整改效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举一反三,立查立改,以湖里禾山“9·11”一般高坠事故、我区近期发生的高坠事故、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为典型案例组织警示教育,特别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老旧小区电梯更新改造及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湖里区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年9月18日组织召开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辖区各街道和有关单位,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组织检查督导,对辖区内特殊作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检查处罚力度;四是督促区住建局联合交通、交警等部门加强交通运输、汽车维修等行业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评估结论意见

  湖里金山“7·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较好,整改评估工作组认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逐条对照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的相关处理建议,整改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7·20”一般事故整改评估工作组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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