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重在行动
发布日期: 2022-08-26 10:25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巩固提升我区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入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湖里区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的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狠抓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三年行动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2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区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工贸行业有硫化氢中毒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企业。

  (一)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轻工重点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有限空间4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临时用电、高处、动火、检维修等危险性较大作业但未在方案中明确安排监护人员全程持续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针对性措施的。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3方法步骤

  “百日清零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核查相结合、督导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改(7月5日前)。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要分别对照“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逐项自查自改,逐条销号清零,以及标准化线上自评,隐患自查情况(样式见附件2)和整改落实情况(样式见附件3)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省平台。

  (二)专项检查(7月28日前)。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监管职责,分别对照“粉6条”“有限空间4条”重点整治事项,对辖区内所有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轻工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同时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认真自查自改自报重点整治事项的,要主动帮助企业限期整改,不予处罚;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粉6条”“有限空间4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未主动自查自改自报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迎检接受核查(8月31日前)。按照省厅工作部署,9月上旬前,省厅将对市、区应急管理局“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重点企业台账不清、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通报、严肃问责,我区务必在8月31日前完成“百日清零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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