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财政局 湖里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4 11:07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厦财社指〔2024〕6号),经研究,现下达各街道办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43万元,其中:湖里街道24.8万元,殿前街道10.2万元,金山街道58.6万元,江头街道   29万元,禾山街道20.4万元,专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款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该项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各街道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及核算制度,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及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对照《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做好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湖里区财政局         湖里区民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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