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湖里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厦湖财决批〔2019〕3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汇总)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l48”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工作。
(五)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包括综合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法制宣传科等四个科室,湖里、殿前、江头、禾山和金山等五个街道司法所,及1个未独立核算的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即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另有一个根据区财政核算要求从2016年度开始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即湖里区公证处不列入本次的公开范围。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湖里区司法局 |
全额拨款 |
34 |
34 |
湖里区法律援助中心 |
全额拨款 |
12 |
12 |
合 计 |
46 |
4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为落脚点,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等各项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明显成效:小区调委会建设、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4项工作获评湖里区2018年度“改革创新奖”;《社区矫正动漫》在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映)活动中获三等奖;《快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漫画获厦门市公益广告征集活动平面类优秀奖、湖里区公益广告征集铜奖;3篇论文在省、市法学类征文评选中获奖(余静同志论文在省社科联、省诚信促进会、省发改委、省民政厅联合举办的福建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重要论述学习交流会”上获三等奖,余静、胡平广论文在市法学会主办的“社会治理与最具安全感城市理论与实践”主题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涌现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金山社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纪青华、厦门唯一的全省人民调解专家——许剑南、厦门市青年文明号——法制宣传科等先进典型。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创新
一是创新设立小区调委会。印发《湖里区推进小区律师、小区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湖里区关于全面推进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小区调委会建设推进会,对小区调委会场所设置、队伍建设、工作职责、调解原则、调解流程等进行统一规范,选聘小区党员、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小区法律专业人士、小区志愿者担任调解员,实现调委会机构、人员、资源“三下沉”小区,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的“最后一步路”。共成立小区调委会191家,吸纳小区人民调解员1099人、小区律师145人,现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705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我区小区调解工作经验《调解工作进小区 服务群众零距离》在人民网、《》、《厦门改革情况》等新闻媒体、政府内刊上专版刊发,在《厦门日报》、“湖里头条”等传统媒体、新媒体上刊登报道4篇。省司法厅邬勇雷厅长对湖里区建立小区调委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全省转发。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栏目报道了我区小区调解工作及典型案例《离婚前后》,充分展示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成效。该项工作也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全区2018年度“改革创新奖”一等奖。
二是区公证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湖里区公证处改革的实施方案》,从创新自主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配激励制度四方面推动湖里区公证处体制机制的改革。湖里公证处办作为全省首家备案制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放管服”改革,简化服务流程、降低收费标准、缩短公证书出具时限,开展节假日预约办证、上门服务等业务,并将群众常做的158项公证事项列入公证“最多跑一次”范围,开通微信公众号实现在线办证。主动服务保障湖里区城市更新等“双千亿”项目,为土地房屋征收、厦门地铁工程项目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出具公证书610件。湖里区公证处2018年国内外公证共办理3784件,公证收费3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
三是创新设立征地拆迁指挥部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站。在湖里东部旧村整村改造7个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设立了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站,组建了一支由司法助理员、社区两委、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以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实现群众上门有接待、咨询有解答、纠纷有受理、矛盾有化解,为群众有效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解,有效服务保障“双千亿”工作,着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快速落地见效。》、《福建省司法厅简报》发表刊登。
(二)围绕安全稳定打基础
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势推进。制定《湖里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推动工作落实。编印《湖娃说法:扫黑除恶篇》普法丛书、《扫黑除恶知识》宣传折页共5万份,在53个社区开辟扫黑宣传栏专版,利用“平安湖里”等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扫黑法规、动态81条,开展一期线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有奖竞答,与公安分局合作制作打击“套路贷”普法视频。制定线索摸排工作方案,建立信息上报制度,组织开展线索摸排行动,共上报工作信息28条,移送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1条。加大“两类人员”监管力度,共排查社区服刑人员1892人次,安置帮教对象1706人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教育48场次,教育社区服刑人员3767人次。遴选24名执业3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大局意识强的援助律师组建扫黑除恶刑事辩护律师团,已派出10名律师参与我区涉黑案件辩护工作,依法依规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突破。成立湖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中心联席会议、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受理登记、分流处置等制度。启动“访调对接”工作,今年6月以来共受理“访调对接”矛盾纠纷案件71件,已办结61件,10件正在调处中。其中涉及死亡纠纷7件,涉及1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纠纷案件8起,成功化解了市“访调对接”中心交办的首起群访类纠纷——英蓝项目工地承揽纠纷、市外侨办转交的关于厦门市SM商业城有限公司与商户潘某就一商铺铺位发生的纠纷、区委政法委交办的历时三年的见义勇为补助金分配纠纷,成功处理翔鹭(厦门)地产“城里人”项目涉及800余人8.7亿元房地产纠纷等。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举办区、街两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纠纷化解能力。2018年,全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660起,占全市人民调解案件总数的30%,其中疑难复杂案件126起,涉及死亡案件45起,调解成功率100%,涉及金额达8694.58万元,涉及当事人数7601人,达成书面协议871起,司法确认案件63起。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实质性提升。圆满完成了迎接“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芬兰代表团参观考察殿前司法所的任务,得到芬兰司法部与会嘉宾和认罪伏法、安心矫正。强化日常监管,租赁280台电子腕带,实行定位手机“全覆盖”,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开展入矫教育、解矫教育、集中教育125场;严格惩戒,警告106人,提请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2人。全区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77人,累计解除456人,现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52人;累计接收安置帮教对象917人,累计解除104人,现在册安置帮教对象777人,均管控到位。进一步畅通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共享渠道,引入市强制戒毒所警察参与我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建立司法局与检察院对社区矫正的联合督查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实地巡查督导,对矫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依法矫正。
四是法律服务提质量惠民生。针对我区小微企业多、群体性劳动争议多等特点,创新建立群体性劳动争议快速处置机制,免除了申请-审查-审批-指派等援助工作流程,指派律师提前介入事发现场,共启动群体性劳动争议快速处置机制70次;以援助调解方式,快速为232家企业解决企业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涉及人数1142人次。全年共受理援助案件1552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4314人次,为受援人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及诉讼费606.82万元,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经济利益2432.2万元。建立了一支涵盖我市33家律师事务所、92名律师的援助律师队伍,创新建立援助律师诚信服务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援助律师履职情况登记制度,调动了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建设,在全市率先成立人民法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完善了检察院和法院认罪认罚律师值班制度和律师见证制度,今年共向区人民法院、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471人次,完成“认罪认罚制度”律师见证655件。提升社区法律服务质量,为53个社区聘请社区法律顾问,今年来各社区法律顾问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座活动200场次,提供法律咨询1808人次,协助社区处理调解、信访、群体案件等114起。
(三)围绕全民守法抓宣传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印发《全面推进法治湖里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布湖里区32个国家机关411项普法责任清单,首次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体系,推动责任落实。认真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迎检工作,及时召开“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部署会,成立了“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小组,对区人社局等20个单位“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做好全区台账收集上传云平台等工作,金安社区作为全市唯一一个基层法治建设参观点接受省“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组现场调研,我区法治建设成效得到省督导组肯定与好评。
二是服务社区换届。编印《依法选举 和谐换届》宣传折页17.5万份、《湖娃说法:社区换届选举篇》1万册,深入湖里、高殿、五通等18个重点社区开展为期两周的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法治宣传。成立律师服务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主动对接社区设立律师服务点,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开展2次与社区选举相关的法律服务,开展入户走访,配合社区做好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工作。严把社区换届选举“入口关”,根据“五不能”“六不宜”规定,运用中央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系统、省社矫信息系统及省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以及市局、区局、所三级社区矫正系统对候选人进行了三轮筛查,并请求兄弟单位对户籍地在外区的候选人进行排查,彻底审查“两委”候选人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记录,共对湖里区5个街道、52个社区的985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不错审一人、不漏审一人。
三是紧贴任务宣传。加大宪法宣传力度,督促各级机关把宪法纳入今年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手册1万本;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创新开展“十个一”宪法法律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宪法邮路”进万家、宪法主题地铁、宪法法律知识在线有奖问答、宪法主题宣传栏板比赛等;举办全区公务员宪法讲座、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演讲大赛,拍摄宪法宣传微视频,发放宪法宣传折页15万份,营造浓厚的宪法学习氛围。
四是落实以案释法。在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编写89个案例形成“征地拆迁篇、扫黑除恶篇、缠访闹访篇、小区纠纷篇、医患纠纷篇、行政执法篇、社区换届选举篇”等以案释法普法丛书7本,针对入学、征地拆迁等热点问题,编印《维护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征收》、《就学守法防骗、入学有序平安》以案释法折页共计6万份。
五是开展普法活动。开展“送法进警营”、青少年法治夏令营等大型主题法治宣传活动247场;举办“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百姓法治讲堂”等法治讲座208场;创作的《社区矫正动漫》获得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大赛“宣传、微视频、公益类”三等奖。利用“平安湖里”、“湖里法律在线”、“法治金山”等微信开展线上普法有奖竞答7期。打造湖里区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平台,开发“湖里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增加24小时免费线上法律咨询、精准普法、法律法规在线查询、诉讼指引、法治地图等创新内容,实现在线便捷受理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学习教育等功能,实现法律服务效能最大化。
(四)围绕从严治党抓队伍
一是强化党建促提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局党总支2018年度学习计划安排表、党总支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与党建和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亲自上党课,共上党课14次,受教育党员干部700人次。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系列活动,参观厦门经济特区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征集“寄语新时代”微心语51条,制作党建微视频1篇。严格规范“主题党日”活动,每周三下午路长制落实、“村里人公共法律服务站”值班、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活动。抓好与社区、部队的共建工作,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完善党建电子档案,开展线上学习,以信息化动态管理助推党建任务落地。
二是强化培训提素质。以“学新思想、比政治素质、比履职能力、比纪律作风”为主题,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一学三比”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每两周举办一次司法行政业务培训会,共举办业务培训24场次,参加培训1600人次。开展专题比武练兵,举办“向上向善向廉”主题教育、法治征文比赛、社区矫正技能训练、法治宣传云平台培训等,今年共有3篇论文在省、市法学征文评选中获奖。开展综合知识竞赛,通过理论考试、知识竞赛、现场操作等环节,全面检验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有效提升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是强化自律重廉洁。领导班子带头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做到逢会必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逢工作安排必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并逐一制定防控措施,全局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各级违反中央八项典型案件的通报剖析,举办“反腐败专题教育”、“机关效能建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列专题培训,组织在职党员干部签订《湖里区党员干部扫黑除恶承诺书》,提醒全体干部常怀警惕之心,珍惜岗位,奋发有为。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厦门市湖里区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85.78万元,本年收入2,771.17万元,本年支出2,838.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8.25万元。
(一)2018本年收入2,771.17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147.23万元增加623.94万元,增长29.0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771.1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本年支出2,838.7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205.82万元增加632.88万元,增长28.6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20.9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05.75万元,公用支出315.18万元。
2.项目支出617.7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838.7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205.82万元增加632.88万元,增长28.6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686.19万元,比2017年决算1,320.76万元增加365.44万元,增长27.67%。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工作运行支出,增长较多的原因是人员增加了2人,基层司法业务中不属于人民调解业务的统一在行政运行中核算。
(二)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业务,部门专项)22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21.63万元增加106.37万元,增长87.45%。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业务经费,增长较多的原因是对我区新建的小区调委会建设进行经费补助支出100万元左右。
(三)普法宣传业务(部门专项)167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19.23万元增加47.77万元,增长40.07%。主要用于全区法治宣传支出。
(四)律师公证管理。(部门专项)376.05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64.56万元增加111.49万元,增加42.14%,主要原因是区公证处搬迁,增加了单位公用支出。
(五)法律援助业务(部门专项)114.9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19.53万元减少4.63万元,下降3.87%。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支出。
(六)社区矫正业务(部门专项)107.89万元,比201年决算数73.21万元增加34.68万元,增长47.37%。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业务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106.8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2.7万元增加104.16万元,增长3857.7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移至区社保中心统一管理并独立单列科目核算。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经费51.8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39.21万元增加12.61万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和基数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万元,支出决算0.82万元,完成预算的82%,同比2017年决算数0.2万元增加0.62万元,同比增长310%。主要原因是接待芬兰国家参观团和青岛参观团等共6批次55人,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全部都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出,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开展公车改革,7辆公务用车封存处理。
(三)公务接待费0.82万元。主要用于芬兰国家参观团、青岛市参观团、法治日报记者以及省司法厅督导组来我局督导检查工作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55人。主要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要求,减少公务接待。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5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1,320.76万元减少1193.61万元,减少90.37%。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应缴财政结余表
3.支出决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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