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 2019-08-30 16:27

2018年度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各街道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九)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交流与培训活动,监管统计经费。

(十)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管理全区各街道、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部门包括一个机关行政处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湖里区统计局

财政拨款

3

2

湖里区统计综合调查队

财政拨款

11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统计工作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发展转型提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服务和数据分析解读,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统计服务。

(一)加强经济运行服务,努力助力经济发展。

围绕全区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各项统计工作,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发展现状。关注和做好工业、商贸、投资、服务业、建筑业等关键领域的统计工作,关注GDP运行趋势,加强对企业数据的跟踪比对,及时反映统计数据的波动变化。强化与各经济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为其实现目标任务提供统计支持,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分析研判监测,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要围绕我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任务以及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查和统计分析,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做好现有经济数据的统计挖掘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做好监测,主动预警预报。

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创新传播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数量更多、时效性更强、获取更便捷的统计服务。

(三)加强三新统计研究,提升统计调查水平。

适应新经济发展新要求,认真组织好各专业统计,准确揭示速度转轨、结构转型、动能转换情况和成效做好网上零售、服务消费、融资租赁以及创新园、创意园等专业园区统计监测。主动对接上级统计部门,进一步健全“三新”统计,研究科学反映数字经济、共享经济的调查方法正确体现经济发展新动能。

(四)加强部门统计联动,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为部门提供统计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部门依法统计、规范统计。文化、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在文化产业统计、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区统计等方面充分发挥部门统计作用。在统计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动态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

继续强化与自贸区的统计联络工作机制,及时做好融资租赁企业入库入统工作,积极反映自贸区建设成效,促进固投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增长。

(五)加强业务联系沟通,争取上级工作支持。

主动对接市统业务处室,沟通相关专业数据和项目,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及时跟踪对接GDP核算、各月度指标核对、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考核和数据情况,争取更好的数据结果。

(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增强统计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忠诚统计、热爱统计、奉献统计培养干部队伍对统计工作的兴趣、乐趣、志趣,做有事业心、责任心、上进心的统计人。加强统计队伍业务培训,精心准备、组织好两周一次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切实提高统计业务实操能力;鼓励统计干部多撰写分析研报,多开展调查研究,多深入基层研究,深入思考和研究,找准定量数据和定性问题之间的关联,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七)加强一线统计力量,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充分发挥新聘街道统计编事业人员以及53个社区统计员和社区分管干部的作用,从源头发现企业和项目,从源头发现增长点,从源头及时掌握企业消长变化动态,同时,促进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培训、部门跟班、专业跟班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的业务水平,延伸统计工作触角。

(八)全面落实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彻落实《统计法实施条例》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办法等,建立健全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大统计宣传力度,面向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区开展多层面的统计宣传工作,普及统计知识和统计法知识,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提高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九)扎实开展四经普,查清查实经济家底

全面启动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四经普总体进度安排,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推动组建普查机构,申请落实普查经费,深入开展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建立普查队伍并开展专业培训等。以四经普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我区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盘点我区经济家底,全面反映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战斗力。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始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于律己抓好自身建设,自觉遵规守纪,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要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建设,凝心聚力谋发展;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班子成员要带头组织业务学习,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决策水平和综合素质。做好班子团结,凡事多沟通,凡事多补台,落实局务会和全局会制度,提高队伍战斗力。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 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厦门市湖里区统计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00 万元,本年收入639.63万元,本年支出634.6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 ,结余分配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万元。

(一)2018本年收入639.63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11.87万元,增长4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39.63 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 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 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本年支出634.63万元,2017年决算数增加206.87万元,增长4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9.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8.59万元,公用支出70.73万元。

     2.项目支出145.3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4.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6.87万元,增长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48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65.8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薪酬政策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21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三)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2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4.83万元,2017年决算数增加0.73万元,增长18%。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专项普查活动145.31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社区绩效考评。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长0万元,同比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8.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70.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14万元,2017年决算数增加2万。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1.61万元。2018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7年同比增长1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 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 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00%,主要是:公车改革

(三)公务接待费0.53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调查调研,累计接待3次、接待总人数25人。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8%,主要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抓好专项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检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73万元,比2017年减少45.41万元,下降39%,主要是核算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

 2018年度政府采购总额8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12月31日,统计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