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湖里区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0-01-20 14:4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里区纪委、湖里区监委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负责。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也设在区纪委监委。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政策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修改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按规定承担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10)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湖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1个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国共产党厦门市湖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额拨款

  38

  30

  湖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额拨款

  5

  5

  厦门市湖里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全额拨款

  17

  1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区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区委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岛内大提升、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中心城区提供坚强保证。主要任务是: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牢政治方向,夯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化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着力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始终坚持发挥监督专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始终坚持常抓常新,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传承优良作风;始终坚持分领域整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始终坚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区纪委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2183.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6.24万元,增长了5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183.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3.1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结余结转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0万元。

  (二)区纪委2020年支出预算为2183.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6.24万元,增长5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93.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8.98万元,公用支出184.13万元;

  2.项目支出19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3.11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76.24万元,增长了53%,主要是由于检察院转隶人员工资关系移至我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784.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我单位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监督、办公设备采购等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主要用于廉政宣传教育专项干部培训。

  (三)大案要案查处费80万元。主要用于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巡视工作8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驻点巡察专项工作。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79万元及行政单位离退休费7.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六)医疗保障65.0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5.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购房补贴2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货化补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同系统纪检单位工作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二)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暂无出国计划,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出国计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单位车辆统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纪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13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了12.62万元,降低了6.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行政公用定额支出成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为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纪委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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