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一、收支决算总表 ...............................
二、收入决算表 ............................ .......
三、支出决算表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厦门市湖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内设13个职能机构,4个派出法庭,1个司法警察大队及纪检组(监察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 |
140 |
13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 年,区法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区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区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受理各类案件20876件,办结16096 件,同比下降3.87%和5.11%。
一、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三、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四、坚持从严治院,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
2.收入决算表(附件2)
3.支出决算表(附件3)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件5)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附件6)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7)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8)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附件9)
10.政府采购情况表(附件10)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湖里法院年初结转和结余253.98万元,本年收入8,504.36万元,本年支出8,560.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97.75万元。
(一)2018年收入8,504.3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646.82万元,增长24.0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504.3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8,560.5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920.85万元,增长28.9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881.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72.61万元,公用支出1,008.97万元。
2.项目支出1,679.0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60.59万元,比2017年增加1920.85万元,增长28.9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64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6.16万元,增长37.81%。主要原因是由于新增聘用制书记员人员、食堂加班夜餐费用增加及案件增加导致的办公费用等的增加。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44.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43万元,下降9%,基本与2017年支出持平。
(三)机关服务181.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42万元,增加60.4%。主要原因是互联网法庭室内装修、自贸区法庭装修、810会议室装修改造等。
(四)案件审判1051.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2.17万元,增加59.5%。主要原因是微电影制作、新增审判辅助人员社会化购买等。
(五)案件执行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增加66.67%。主要原因是执行救助人数减少3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4万元,与2017年支出基本持平。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33万元,与2017年支出基本持平。
(八)住房改革支出42.25万元,与2017年支出基本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81.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72.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0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11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2.49万元,上升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3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3.95万元,上升14.16%。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车年限久,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1.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三)公务接待费0.27万元。比2017年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84.48%,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结对帮扶法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批次、接待总人数33。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9个项目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从管理情况看,我部门均按绩效预算完成全年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陪审员调解员经费、档案电子化及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8.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4.03万元,增长5.96%,主要是: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规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5.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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