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21-12-06 15:5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我区政府债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发行,并转贷我区使用。2021年,厦门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债券资金3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亿元,专项债券30亿元。厦门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对债券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

  附件1:2021年度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专项债券(十二至十九期)发行结果公告

  附件2:2021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至二十四期)发行结果公告

 

  湖里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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