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我区政府债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发行,并转贷我区使用。2022年,厦门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债券资金1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亿元,包含在2022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11亿元中;专项债券14亿元,包含2022年3月14日发行的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七期)6亿元和2022年5月23日发行的2022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8亿元。厦门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对债券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
附件:1.2022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一至十期)发行结果公告
2.2022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专项债券(十一至二十期)发行结果公告
湖里区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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