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我区政府债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发行,并转贷我区使用。2022年10月31日,厦门市财政局发行2022年厦门市湖里区东部产业园基础设施专项债券-2022年厦门市专项债券(二十五期)3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2.8%,该专项债券资金由市财政局转贷我区使用。厦门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对债券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
附件: 2022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一期)及专项债券(二十一至二十五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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