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应当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债务预算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目前,我区政府债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发行,并转贷我区使用。2023年,厦门市财政局转贷我区债券资金11.8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8亿元,再融资债券7亿元。新增债券4.8亿元分别为:一般债券1.3亿元,包含在2023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14亿元和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5亿元中,专项债券3.5亿元,包含2023年8月16日发行的2023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三期)2.2亿元、2023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四期)0.3亿元和2023年10月26日发行的2023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七期)1亿元;再融资债券7亿元为再融资一般债券,包含在2023年厦门市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二期)中。厦门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对债券发行结果进行了公告。
附件: 1.2023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2023年厦门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专项债券(十二至二十五期)、再融资一般债券(一期)及再融资专项债券(一期)招标结果公告
3.2023年厦门市政府专项债券(二十六至三十一期)及2023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二期)招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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