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住建函〔2025〕93号
答复类别:B
关于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8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碧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坑前后社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的建议》(第202508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提及在后坑前后社周边市政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绿化带的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及充电桩,对此区住建局牵头积极组织,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监管的方式,系统性推进湖里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目前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日常停放规律、现有充电桩分布及使用缺口,梳理湖里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需求。同步组织对人行道绿化带、公共区域边角地等潜在建设点位进行可行性评估,从用地性质、空间布局、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考量,划定可建设区域,确保选址科学合理,不影响城市整体规划与居民日常出行。
现已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梳理建设规划方案,初步摸排后坑前后社现有电动自行车8000余量,现状充电设施主要结合城中村的建筑进行设置、充电口2000余个。目前规划优先在后坑前后社村社范围内及周边道路新增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加快推动电动车充电桩规划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区政府分管领导:朱校园
承办单位领导:卢 勇
承办单位联系人:刘伟强 联系电话:15259209054
厦门市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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