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我局研究并起草了《湖里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2023年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31号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邮政编码:361009,电子邮箱:hlwlwh@huli.gov.cn(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湖里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