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3 1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普查工作阶段推进要求,按照相关流程,我局现对湖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

  1.塘边大队部旧址等36处符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拟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附件1);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时点(2024年4月30日)期间核定公布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处、认定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处(附件2)。

  以上39处依法纳入湖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公示期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文物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附件:

  1.湖里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新发现拟认定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2012年以来至四普标准时点期间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湖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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